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

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小部學生請假規定

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附設華德福國小部學生請假規定
一、請假流程:
    備妥證明文件→至導師處領取假單→家長簽章→導師或(代理人)簽章→華德福學生事務組長、主任核章→生教組長
    核准→學務主任核准→校長核准→請假單送還學務處登記辦理銷假。
二、請假假別:
   (一)病假:於返校上課當日起三個上課天內填妥請假單辦理,逾期七日以上不准補辦。病假天數連續三日以上必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。
   (二)事假:均應事前兩天內申請准假,不得事後補請假。
   (三)喪假:限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繼父母、兄弟姐妹死亡者,檢附訃聞證明文件,可事後補請假。
   (四)公假:限代表學校參加之校外活動或競賽,須事前辦理。辦理時請持證明文件或公文(由帶隊教師或承辦人員 提出)。滿三天以上者,須陳報校長核准。
   (五)外出:學生到校後需外出就醫或因故須提前離校時,須至學務處領取臨時外出單。
(辦理流程:家長簽名→導師或(代理人)簽名→學務處核准後, 一聯交至警衛室,另一聯於事後請假時附上。)
   (六)一至三天之假由生教組長簽章核准:四天至五天之假由學務主任簽章核准;六天以上之假由校長核准銷假。